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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實施
為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方針、促進綠色建筑的健康發展、提高綠色建筑技術水平、科學合理地評價綠色建筑,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,結合四川省特點,由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主編、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的《四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以下簡稱標準)經專家審查通過,批準為四川省工程建設推薦性地方標準,自11月起在全省實施。
2006年,國家標準——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正式實施。為更加適應四川的地理結構、區域特點和實際情況,此次編制是在國標的基礎上加以改進。編制組歷時一年多,經廣泛調查研究、認真總結實踐經驗、參考有關國內外標準,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編制了全省第一個綠色建筑標準。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、術語、基本規定、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。
據悉,標準在具體內容上更加先進、科學、可操作性強。標準規定,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時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期內,節能、節地、節水、節材、保護環境和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辯證關系,體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。
同時,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,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、資源、自然環境、經濟、文化等特點進行評價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、節能與能源利用、節水與水資源利用、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、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。